的疑问, 应安排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现场考察时间之后, 以便于统一对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③ 2008 年8月 20 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08 年8月 30 日上午 10: 00 点投标截止不妥, 因为不满足《招标投标法》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的规定。如果必须在 2008 年8月 20 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即延长到 2008 年9月4 日,以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规定。④要求 2008 年8月 29 日下午 4: 00 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除现金外, 还包括转账支票、投标保函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均可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⑤ 2008 年8月 30 日上午 9: 00 点投标截止, 2008 年8月 30 日上午 11: 00 组织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⑥ 2008 年8月 30 日上午 9: 00~11 : 00 ,招标人与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的做法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 此时应组织开标。同时查对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目的是为了评审投标文件,法律将这一事项的权利赋予了评标委员会, 不在招标人与监管机构。(2)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 2008 年9月6 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不能保证 2008 年冬天供暖。依据锅炉供货及安装时间,这 4 台锅炉最快也只能在 2009 年1 月中旬具备供暖条件,而北方城市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进入冬季供暖期, 所以招标人安排的计划不能满足 2008 年供暖需求。如果必须满足 2008 年冬季供暖, 则应将招标启动时间提前至少两个月时间, 即在 200 8 年5 月底或 6 月初开始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