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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_其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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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生产线副职、总工程师 5000 3 三档矿非生产线副职 3000 3 三档矿生产线助理、生产线科长(或主管)、采掘区(队)长 2000 2 四档矿非生产线助理、非生产线科长(或主管)、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机电运输(皮带)队长、采掘区(队)指导员及副队长 1500 2 五档矿非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矿生产线管理员、机电运输(皮带) 指导员和副队长 800 2 六档矿非生产线管理员、采掘区(队)技术员 400 2 ㈢在局公司考核的前提下,本矿制定年度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①当年实现安全生产,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按上述倍数计发安全奖励。②当年出现死亡事故取消奖励并罚没年度风险抵押金;当年重伤人数、千人负伤率超控指标, 按超控指标的比例扣罚当年风险抵押金。③按照局公司有关规定和个人工作表现及效能建设的要求,当年考评不称职人员不计发风险奖励;当年因工作失误、违反纪律被考核扣分的人员按扣分比例扣减风险奖励。④有兼任职务的按岗位的最高档次交纳安全生产年度风险抵押金。因职务变动按所在部门、岗位时间分段进行考核。⑤停建、停工矿井相关管理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⑥外出挂职( 或学习)、不再承担安全责任的期间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10 ⑦不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不计风险奖励;非生产线管理员工龄不足 3 年的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⑧当年有效出勤天数不达 200 天的不计发奖励(公休假除外),如当年事故发生超控制指标的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四)下井天数奖罚: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考核指标: 塘内煤矿正职领导6次/月; 矿副职领导 14次/ 月;安全、生产、技术类管理员 15次/ 月; 无故未完成下井天数考核任务的,给予处罚 200 元/ 次;下井天数超过规定的给予 50元/ 次奖励。由塘内煤矿安全科每月对涉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下井天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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