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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垣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班组正职和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处。Р2、矿级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班组正职及跟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处。Р3、在科室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班组正职和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Р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班组责任人罚款100元/处。Р(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矿领导审核后交责任班组,受罚人员在2日内到安全科接受安全教育,否则,给予加倍处理。Р(八)矿级管理人员的罚款单由矿长开具,然后交到矿财务室,月底在工资里扣除,其他人员的处罚由安全科执行。Р(九)矿财务室建立安全专用账,各类罚款列入安全专用账。Р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Р(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办法。Р(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Р(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Р(四)在矿组织的安全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班组负责人和分管科室负责人2000元。Р(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矿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人员100元。Р(七)向矿安全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Р(八)以上奖励从安全专用账户上列支。Р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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