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滞或解离。三、血压检查标准如下: (一)二十岁至二十九岁:收缩期血压为一百三十五毫米汞柱以下,舒张期血压为九十毫米汞柱以下。(二)三十岁至三十九岁:收缩期血压为一百四十毫米汞柱以下,舒张期血压为九十二毫米汞柱以下。(三)四十岁至四十九岁:收缩期血压为一百五十毫米汞柱以下,舒张期血压为九十四毫米汞柱以下。(四)五十岁至五十九岁:收缩期血压为一百六十毫米汞柱以下,舒张期血压为九十六毫米汞柱以下。高血压无并发症且仰赖单一药物达理想控制者,视为符合标准。四、不得有循环系统显著之机能构造上之违常。五、不得有肺组织、纵隔腔、肋膜之任何急性疾病。六、不得有自发性气胸病史。七、不得有罹患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合并症状。八、不得有经确定活动性肺结核。九、不得有足以影响安全执行职务之肠胃道或肝脏、胆囊、胰脏严重机能障碍或疾病。十、不得有足以影响安全执行职务之泌尿道或生殖器疾病。十一、不得有足以影响安全执行职务之局部性或全身性淋巴腺肿大、脾肿大或有血液疾病。十二、不得有恶性肿瘤。十三、不得有足以影响安全执行职务之新陈代谢、营养或内分泌之障碍。不得有服用降血糖药物或注射胰岛素者。糖尿病患者不得采用药物控制血糖。十四、不得有梅毒未治愈或有后遗症。十五、不得有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十六、女性驾驶员怀孕后暂停空勤任务,产后经复检符合体检标准后,始得回复。乙类体位驾驶员之内科检查适用甲类体位驾驶员之内科检查标准。第32条眼科检查标准如下: 一两眼及其附属器官之功能应正常。应无可能妨碍其正常功能之急性或慢性之活动性病情,以致危及飞航安全或安全执行职务者。二左右两眼之视野应正常。三左右两眼眼肌平衡功能应正常。第33条视力标准如下: 一、左右眼裸眼或经戴镜架眼镜或单焦距、无色隐形眼镜矫正后之远距离视力应为 20/20 。但经视力矫正之航空人员于执行其执业证书上所规定之职务时,应戴合适之镜架眼镜或单焦距、无色隐形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