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我国法律不认为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10、论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2 、国籍相同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11、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 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 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2、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 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1 、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 2 、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3 、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 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