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 l 、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完成后 7 天内,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及安全设施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事故,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自负。二、乙方施工现场要求材料堆放整齐,有标志牌。 8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 或按质量损失加倍处罚扣款。二、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允许,乙方无故中途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延期开工,必须有甲方的延期开工通知书或批准乙方延期开工的通知书。否则延迟一天, 乙方应承担总造价 0.1 %的违约金, 并在结算时扣除。四、乙方不能按期竣工,造成工程延期,每超过工期一天,赔偿合同工程总造价 0.1 %违约金,并在结算时扣除。五、乙方所包工程不得中途停工或向第三人分包或转包。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自负不予结算,其所完成工程实际价弥补甲方另选工程队和推迟工期的经济损失。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 不包括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款不及时), 如故意拖期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 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条款一、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 甲乙双方执俩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