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Р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Р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Р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Р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Р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Р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Р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Р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Р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Р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Р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Р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Р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Р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Р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Р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Р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Р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Р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Р 合同签订地点: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