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 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 提高工作效率, 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特制定本制度, 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 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 、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 、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 、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 、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 、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 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 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 如造成不良后果, 按照“谁决策, 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