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学校具体落实。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三、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四、每年 6 月份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元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制定整班交方案,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五、每年 7 月份,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行整班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加。 2 六、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藉档案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七、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 接收学校要于 3 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 摸清其去向。八、每年秋季开学后 15 天内,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九、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 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 年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