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10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 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 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 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 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 不准以任何理由对上报的征地、青苗、拆迁赔偿协议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