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 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 9.3 乙方应当保证自己为合法经营体, 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 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4 为确保受托线路安全运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9.5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前有权对甲方委托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对该线路已经存在的缺陷、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有关因素进行交底和确认; 双方确认后, 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处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于线路本身存在的、难以处理的缺陷, 应当详细记录, 双方认可, 由甲方负责继续处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在处理完毕前, 一方不承担因此类缺陷造成甲方的甲方线路损失及其他损失。 9.6 乙方受托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维护后, 并不能完全取代甲方作为产权所有人对该线路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甲方仍然应当继续完善自己的供电设施, 建设备用供电设施和应急供电设施, 建立停电应急处理系统,以确保自身安全、可靠、连续供电。 9.7 乙方受托对甲方输电线路维护时, 甲方应予以配合, 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程序基本如下: 由甲方负责联系供电企业调度部门, 调度部门下达命令后, 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工作票, 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进行操作。为保证安全,双方确定工作联系制度。甲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9.8 甲方未按照国家、行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输电线路损失及其他损失。 9.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 10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