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不足的 60 万元,债权人 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 60 万元? (6 )对于不足的 60 万元,债权人 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丁清偿全部的 60 万元? (7 )对于不足的 60 万元,债权人 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 60 万元? (8 )对于不足的 60 万元,债权人 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 60 万元? 9 二、学生熟悉案由,结合法理进行独立思考三、学生分组讨论,教师随机参与小组讨论并加以引导四、各组派代表上台表述或者以课件展示五、由其他组学生点评,教师做必要的记录板书六、教师点评,结合学生代表的分析,运用多媒体手段展示参考答案。实训小结及作业布置要求学生利用网络资源,搜集相关事例加以练习,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知识。 10 《经济法基础》实训方案四周次第周第次课备注章节名称实训四企业破产的规范授课形式理论课() ;实验课(√) ;实习() 教学时数 2 课时实训目标实训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进一步巩固破产债权的清算等相关知识点。能力目标: 学以致用,能够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实训情境时间分配提供综合性的相关破产案例一则。 1 、学生熟悉案由,结合法理进行独立思考。(约 1 课时) 2 、小组讨论,形成意见,派代表上台交流, 教师作必要板书记录。 3 、待各组均交流完毕,教师逐一点评, 特别对学生缺乏法理支撑的现象,一定要予以纠正;对于遗漏的, 要告诉学生思维的方法。(约 1 课时) 实训重点与难点实训重点: 灵活运用破产法的知识点,厘清案由,围绕所问,提出见解。实训难点: 思维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以及对法理的理解领会程度。讨论、练习、作业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手段】案例分析、启发式,结合课件展示。参考资料相关参考书及日常发生的人和事。注:教案按授课次数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重复班授课可不另填写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