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制品的加工出口, 促进大蒜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 尽快走出增产不增收的困境。 3.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政府要支持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 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4.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应诉能力一方面,当我国农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时,企业要积极应诉,认真回答外方提出的问题。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外经贸部专门制定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另一方面,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协同作战,但应避免由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反倾销应诉。由行业协会统一应诉,无形中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部门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都相互通气, 价格和成本也是互通的,所以只能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 5.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 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从以往反倾销案中我们 5 发现, 进口国提起反倾销都会有一个过程,如果能够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对方的动向,并作出调整, 加强宣传引导,防范和应对各种危机,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将各种损失的可能降到最小。 6.加快发展大蒜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如何培育更市场化的非政府组织, 是目前政府当务之急。而且农产品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领域的相比, 面对的是散、弱的农户和涉农企业, 具有弱质性和公益性的特点,想要得到发展更离不开政府诸多方面的支持。山东省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鼓励现有的大蒜协会及其他一些组织机构逐步发展完善, 并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另外要加强山东省大蒜经济信息网络建设, 促进国内外大蒜市场信息的综合和发布工作,及时提供国内外大蒜市场供求和价格等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