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在现场。由于缺失外在监督, 错失了防范事故发生的外在力量。事件教训: 1、“安全第一”绝不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必须要各级领导重视,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此事故的发生, 决非偶然, 有其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它再次给我公司敲响了安全警钟, 使人清醒, 发人深思。它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外协队伍和分包项目的监管上还存在着漏洞! 充分暴露了我们有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到头来, 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既丢失了市场和客户, 又要遭受到惨重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施工资质、安全许可证等企业声誉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 、必须上下联动,形成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供方及分包项目的监管。《合作供方的选择评定和项目分包及结算付款的实施办法》和《对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两个重要制度规定, 目前落实仍不完全到位。事实说明, 以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自己内部的管理, 提高执行力! 要强化外协队伍的安全意识, 首先要强化自己内部的安全意识,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叫外协队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首先要在内部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要上下联动, 各负其责, 形成机制。否则, 加强对合作供方的管理仅是一句空话。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了事故是必然!到时也就“亡羊而补牢, 未为晚矣”! 3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渎职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查处! 实际上, 万一本公司员工出了责任性死伤事故, 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将承担责任! 构成犯罪的, 安监部门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 年6月1 日以后, 国家将按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对事故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问题是现在大家没有切肤之痛! 认为“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