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走中,一面收大钩,一面放小钩,当行车开到3号调速汽门上部进行起吊工作时王只注意了小钩的起吊操作,忘记将大钩主令开关切至“0”位停大钩,同时又忘记取出已垫入限位器下的棉纱和螺栓,导致大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限位一.事故经过? 接点失去作用,电机不能断电,10时20分造成钢丝绳过牵引面被拉断,动滑轮组连同大钩掉下来。当时,调速班三人站在上缸盖3号调速气门处,班长吕××、工人展×站在上缸盖南侧的检修大架上(高约1.2m)。汽缸盖上人员正在调整起吊调连气门的尼龙绳套,行车大钩速同动滑轮组〔共重1527kg)从15m高的行车顶部掉下后,先砸到4号调速汽门凸轮轴承座上,接着把检修木架、木板及汽缸下面的一根枕木端部砸碎,将站在木架板上的吕××(男,35岁,调速班班长、党员)和展×(男,30岁,一.事故经过? 调速班工人,党员)二人弹至地面。吕头部着地(戴有安全帽,帽绳绷断)造成脑颅骨粉碎性骨折,抢救无效死亡;展×头皮划破(截有安全帽,未脱落,后颈部被安全帽帽沿碰伤),左腿股骨骨折。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行车司机王×在用大钩起吊汽轮机转子时,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第694条中关于起吊时“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等规定。更严重的是王在起吊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擅自用绵纱和螺栓将限位器重锤垫住,以增加提升高度,致使限位器失去限位作用,转子起吊完毕后,既未及时取出垫物,又未将大钩主令开关切至“0”位,最后导致钢丝绳拉断,发生重大事故。因此,这起重大事故,完全是一起因行车司机严重违章作业面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2、本次8号汽轮发电机大修,在7月16日已发生因行车大钩起吊离度不够,吊上汽缸困难的问题,当时,行车上的两位司机王×、张××采取了用扳住限位开关面增加起吊高度的错误作法,此问题又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这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