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项目实行加减分制,单项扣分以扣完为止,不倒扣。 2 、加分项目。在中央、省、市级有统一刊号的正规刊物(媒体)上发表文章、报道的,每篇分别加 1.5 、1、 0.5 分。 3 、年终考核由财政所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自评,再由县局有关股室对相关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人秘股根据有关股室的考核打分, 组织考核组到各乡镇财政所进行实地考核,计算出各财政所的最终得分。 4 、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有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取消当事人所在财政所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对各乡镇财政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年干部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三、奖惩办法 1 、对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不好,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任务, 工作出现差错或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财政所, 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财政所工作人员每人处罚 100 元。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受到上级领导表彰或认可的, 财政所工作人员每人奖励 200 元, 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的奖励 300 元。 2、未完成信息书写任务的, 每少 1 篇罚 50元, 未完成信息采用任务的, 每少 1 篇罚 50元。若信息超额完成任务, 被省级媒体、报刊采用 1 篇奖励 100 元; 被市级媒体、报刊采用 1 篇奖励 100 元; 县委办《信息反馈》、政府办《要事反映》采用 1 篇奖励 50 元;被县级媒体(政府网站、妇女简报、渭源组工信息、渭源纪检监察信息等) 采用 1 篇奖励 20 元。若一篇信息被多个媒体采用者,按最高媒体级别算。 3 、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所及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得分排名,对考核前三名的财政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后 3 名的财政所给予通报批评,年终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考核综合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财政所所长在年终职工考核会上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