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甲公司实际收益 4, 200.005 , 000.00800.00 方案二实施时需注意:1、首先, 股权转让方提出的分红方案能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通过,即被投资方能够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果投资方有经营亏损,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股权转让所得, 可以抵减当期经营亏损, 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减少。例 2: 特殊税务处理的案例 A 公司拟定向增发购买 B 公司全资子公司 B1 公司 100% 股权,B 公司对 B1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 亿元,B1 公司所有者权益也为6 亿元, 经评估 B1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0 亿元, A 公司与 B 公司商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 亿元。该项业务的实质就是 A 公司以自已的股权交换 B 公司持有的 B1 公司的股权,B 公司为股权转让所得方。下面分别列示特殊税务处理和一般税务处理情况下相关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成本的确定: 项目一般税务处理特殊税务处理差异B 公司股权转让所得4亿04亿B 公司股权转让时应纳税1亿01亿A 公司取得B1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10亿6亿4亿B 公司取得 A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10亿6亿4 亿从上表可见, 特殊税务重组对B 公司较为有利, 因为可以延迟纳税 1 亿元, 待再次转让此次得到的 A 公司股权时才会交税。但是如果站在 A 公司角度则相对不利,因为 A 公司实际对 B 公司的购买成本是 10 亿元, 但是投资的计税基础是6 亿元, 如果一年后A 公司将持有的B 公司股权转让, 如果也是按 10 亿元价格出让,那么 A 公司还要交 1 亿元所得税。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分析公司所在角度,及以后转让可能涉税, 综合选择合适的方案。如果站在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角度, 未来股权转让时, 因为特殊税务重组确定的计税基础, 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税收金额, 需提前好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