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应及时到第三方领取检测报告。(四) 第三方检测费用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支付。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测温: (一) 擅自改变房间建筑设计布局的; (二) 擅自增加散热器、拆改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 因装修影响供热质量的; (四) 因停水、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供热单位停止供暖的; (五) 由于天气原因造成室外温度低于零下 15℃, 超出房屋建筑设计温度要求的。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因燃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热用户投诉较多的, 由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检测,测温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第十六条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的测量:在供热范围内,选择中间及末端部位的热用户为代表, 分别取低、中、高、边且不同朝向的房间,按总热用户数的 2%-4% 选取检测点进行检测。第十七条热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 要求第三方测温或供热单位拒不测温的, 可由第三方根据热用户要求按规定测温, 测温达标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测温不达标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 1居民室内温度测量记录测量时间地点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单位测量人员主要测量设备名称主要测量设备检/校证书编号辅助设备状态测量记录第一次读数(℃) 第二次读数(℃) 第三次读数(℃) 平均值( ℃) 结论备注委托人签字测量人员签字附表 2居民室内温度检测报告委托人地址测量时间测量依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冬季采暖室温检测管理规定》测量结果发证单位(专用章) 年月日批准: 核验: 检测: 测量现场附加说明说明:1、本次室温测量由委托方提出申请; 2、本报告出具的数据通过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3、未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部分复印本报告; 4 、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