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 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2 )然后听取民主的意见。通过教代会了解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3) 校务公开。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9. 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0. 议题表决, 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11. 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记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 还须报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记录中说明理由。 12.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 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三、保密制度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四、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 校委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 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 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