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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护生观念与动物保护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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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间保持开放性留下了余地。儒家宗教性维度的表现有很多种, 诸如《尚书· 大禹谟》中“惠迪吉, 从逆凶, 惟影响”的阴骘观念, 《周易》中“积善之家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有余殃”的德福一致观念, 及汉代兴起的天人感应论等。人们固然应该不求回报甚至不为人知地去行善, 但儒家相信, 行善终究会有回报。正如章学诚指出的那样, “事固有所而行,理固有相因而见”,儒家大多不反对假借果报理论劝人护生、行善的做法, 有时甚至身体力行。例如, 刘宗周《人谱》、陆世仪《志学录》、陈瑚《圣学入门书》、陈锡嘏《功过格汇纂》等,都是在功过格的刺激下产生的。他们每天写日记、日录, 并结成省过会、规过会等, 详细记录和反思每天的善恶、功过和得失。与佛、道功过格思潮相似, 明清儒家也形成了一股“儒门功过格运动”。明清儒家大都积极参与护生实践,肯定并参与护生活动的同时, 对戒杀放生行为及其动机表示怀疑。考证史家赵翼有诗云:“于物何太忍, 于人何过爱。此理不可问, 思之动深慨。表明儒家在如何对待动物的尺度上存在不安与困惑。儒家一方面主张爱物, 一方面又杀生,表现出其务实且中庸的态度。儒家对明清佛、道护生观念及其实践的批评主要有两点: 一是批评出于功利目的、功过格式的动物保护观念。佛、道信众关爱动物, 广种悲田终究是为了自身的救赎, 带有浓厚的功利性。而在儒家士大夫及其道德义务论看来, 重生爱物纯粹是出于不忍之心和道德义务, 并非为了功利目的。如果为了积累功德换取善果去行善, 无异于作交易, 是不折不扣的道德异化。刘宗周《人谱》中说:“卑之或出于功利, 以为语命, 而非命也。”批评直指当时流行的功过格式的劝善行为。清初张尔岐更是专门撰文驳斥袁黄功过格及其《立命篇》,他说: “终日衔小惠微勤,与天地鬼神为市。其心之为公,为私, 为诚, 为伪, 不待辨而较然也。”他们都很怀疑如果没有了切实的利益,人们是否还会去戒杀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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