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和人员时, 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 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 从而产生“破窗效应”。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明确界定各级党委( 党组) 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 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 制定“规定动作”, 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 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 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领导带头“履责”。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 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 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 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 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 必须亲自解决, 承担起“看好自家门, 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三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 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 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 自觉接受民主评议, 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四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 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 制定配套细则,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 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