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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成人教育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研究汇总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24KB

文档介绍
具有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的丰富经验,一直当做是纠结的麻烦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而成为敏感话题避而不谈, 或在承包方提出索赔意向时予以针锋相对。但随着国内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 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 以及参与国际工程项目增多,对《 FIDI 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的研究与实践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并体会到承包人与发包人合理的索赔与反索赔行为,索赔行为是合同赋予承包人的权利,这不仅能够使双方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还能使经济建设沿法制化轨道发展,也体现了索赔与反索赔对立与统一的地位。因此,怎样达到工程建设良性发展,使得索赔行为既有利于承包人经营运作,又会维护国家利益,不给国家造成无谓的浪费和损失,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应该成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现行的国内建筑业合同管理通用条款吸纳了《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就规范合同索赔管理制定了专门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制定,为合同索赔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和要求,可操作性非常强,对国内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双方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是使得合同顺利履行和合同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措施,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是合同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同时,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和合同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具体而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施工企业。目前竞标激烈, 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采用低利润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方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为了确保生存,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尤其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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