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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向明显具有共和主义的意涵。 2 .《宪章》课赋个人以责任和义务。《宪章》用 50 个条文分六部分规定个人所享有的尊严、平等、自由、和谐、公民政治权利和司法受益权等各项权利和自由。与此同时,《宪章》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还指出: “享有这些权利意味着对于他人、对于人类共同体及对于后代的责任和义务”。[29] 这里的“责任和义务”并非单纯地指公民消极地不去触动基本权利行使的边界,而应包括公民通过自己积极的行动去维护、促进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利益,以及后代人应该享有的利益。换言之,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一方面不能建立在以损害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利益以及后代人利益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在涉及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诸多方面还应尽自己所能去创造有益于他人、人类共同体和后代人发展的条件,培养负责任的道德情感。在此种意义上,《宪章》已经趋同于共和主义对个人所承载义务的界定。(四)结论综上所述,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 但由于它们都是关于共和制政府的理论,因而在大的原则方面是一致的,这样就为现代宪法汲取共和主义的合理因素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在现代社会,共和主义价值重新被发掘,这使我们认识到了共和制政府理论的多样性,斯金纳和佩迪特的研究表明这种多样性的理论可以互相补足,因为单纯以任何一种理论作为宪法基础都有可能在某些方面走向极端,从而不利于共和制国家的发展。《欧盟宪法条约》的尝试使我们看到了共和主义为现代宪法所兼容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总之,现代宪法应综合这两种理论来形成规则以指引、规范、评价人们的行为,解决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都是为现代国家进行制度设计所提供的背景知识和素材,其本身不存在能否为现代宪法所兼容的问题,而只存在现代宪法如何从这两种理论中汲取营养问题。四、当代中国宪法理论基础的思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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