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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89KB

文档介绍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报表、财务报表和环境监测报告等。(5) 如乙方在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拥有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第十五条长沙市餐厨垃圾收运政府补贴甲方应在整个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能够有效收集餐厨垃圾, 并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餐厨垃圾收运政府补贴。第十六条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1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筹集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2 )在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在项目公司必须是全资或控股 51% 以上。第六章项目经营期届满第十七条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处理(1 )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需要继续从事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置活动的, 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2 )准予延续的,应当重新订立《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3) 25 年特许经营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时,项目公司投资、经营使用的厂房、设备等财产仍为项目公司所有。若厂房、设备等财产需移交的价格评估基础, 价格评估的方式为按使用年限折旧法, 价格参考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最终由甲方确定。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第十八条甲方的一般义务(1 )甲方应始终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2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任何批法律法规变动,该类事件和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与原来的条款或条件有较大差别,甲方应予以乙方经济补偿, 补偿计算方法为: 按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按收益现值法评估的价值补偿给乙方。(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餐厨垃圾收集。在运行期间, 甲方应要求市政府规定甲方以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财政、卫生、工商、公安、环保、质监、交通、交警、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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