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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村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197KB

文档介绍
)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第十五条每个公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二)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团结互助、遵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行为作斗争。(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五)共同参与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建设美丽新南门。第五节村干部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学习民经济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有事多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村民勤劳致富。(五)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六)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七)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八)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九)村干部报酬(基础生活补贴、绩效补贴、值班加班补贴,年终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节支提留奖励的办法)按镇府文件执行。第三章社会秩序第十七条每个公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八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第十九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第二十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参与“黄赌毒”。第二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二十二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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