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地区铸机行业的发展,提高中国铸造产品的质量,促进高端铸年的出口。Р第五章运营和服务方式Р第十八条:中心的运营方式:Р (1)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组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Р (2)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合作开发、兴办企业等方式实现产业化。Р第十九条: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行业公共服务的平台,可以为国内和常州的相关企业提供铸造砂处理设备技术的服务,包括:Р (1)转让关键技术及产品等科研成果;Р (2)提供高精密铸造砂处理设备的生产指导;Р (3)受让国外高端特殊铸造砂处理设备的品种技术;Р (4)完善提供铸造砂处理设备性能检测、失效分析及其他相关检测服务;Р (5)为行业培养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Р第六章人事、财务及项目管理Р第二十条: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中心固定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Р第二十一条:中心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财经纪律,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中心对其全部资产独立自主经营,并委托钢管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预决算事宜;详细财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Р第二十二条:项目的投资决策,10 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项目由中心主任决定;10~50 万元的项目由技术委员会会议决定,报管理委员会备案;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委员会决定。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Р第七章其他Р第二十三条:由于某种原因使中心无法经营,需要终止时,由中心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Р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攻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Р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