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临床教学和实践水平,追踪科学前沿,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根据《辽宁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参照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特作以下规定。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专业小讲座、英文文献学习汇报会、学术报告会、作学术报告、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院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我院研究生部负责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二、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我院研究生部组织参加的学术活动,相应专业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三、我院研究生部组织参加的学术活动无故不参加的,学期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扣除临床能力训练学分1分,科学学位研究生扣除临床教学实践学分1分。四、要求研究生在学术活动前十分钟到达会场签到,中途不得退场。保持会场秩序,认真听取报告,适时与汇报人做学术交2流。五、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与各种评优、评奖挂钩,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种评优、评奖。六、研究生听取和作学术报告应记载在的“参加学术讲座登记表”上,研究生部负责审核。七、本规定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