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的解决。B项目监理部受合同中规定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材料和财产的损失;●非承包单位引起的费用索赔;●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C监理单位只在下列情况下受理承包单位费用索赔申请。●承包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及约定的事件内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承包单位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的详细资料和证明资料。●费用索赔事件停止,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了正式“费用索赔申请表”。D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评估:●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索赔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索赔理由依据合同正确、充分。E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审查与评估的结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签署“索赔审批表”。⑸合同争议的调解:A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调解。B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取证,调查,并与双方协商做出决定。C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后,争议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监理部做出决定未提异议,则视为争议已解决,双方按总监决定执行。D争议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总监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办理。E在仲裁(或评估)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⑹合同双方违约的处理A处理违约的原则●预测发现有违约事件发生时,及时提醒合同双方,防止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B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宜时,可确认其违约:●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或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根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C按合同约定,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时,可视为其违约:●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合同约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