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2016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另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共计3个密封袋的密封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投标地点。因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或其它一切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达到招标人。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在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承诺书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被没收。17.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五、开标和评标18、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