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配合,共同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并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卫生部门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卫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实施。村卫生室要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努力改善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围绕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目标,县政府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资金拨付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运行费用。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应积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落实配套经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全县“十二五规划”期间的公共卫生专项规划整合优化全县特别是城区的公共卫生资源,尽快消除因体制机制因素造成的资源不均现象,努力推动我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7(四)多措并举,招才引智,大力提升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在岗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要严格控制公共卫生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鼓励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要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以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增加、群众服务要求不断增长的需要。县政府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加大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各类人才的招聘力度,尽快扭转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和单位没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不利局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人员及其从事的业务工作要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在农村一线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