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制度,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多数被棚架,或者没有真正得以有效贯彻落实;二是部分规章制度不到位或不完善,例如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总体来说还不够具体细致,《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这里对相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界定不清,对能够使用补助资金支付的科目说法含糊,客观上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使用补助资金滥发工资、乱支科目提供了可能和机会。再如问责制度,《办法》虽规定凡是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但具体怎样追究缺乏实施细则。Р 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措施不到位Р 管理脱节,监管措施难以落实。按照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不直接管理业务开展情况,难以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缺乏沟通,导致出现管理脱节,为违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提供了滋生土壤。Р 相关投入不到位Р 首先最重要的是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由于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因素,全县所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级都没有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与自身的医疗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等联网对接,从而导致信息不共享,使居民健康档案成了“空中楼阁”;其次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县卫生局专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的人员仅有两人;此外还有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待遇低、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等问题。Р 对违规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Р 调查中发现虽然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问题众多,但由于多数打着为公的旗号,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本身具有了隐蔽性和欺骗性,难以查处;即使各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截留、挪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行为,也仅仅是责令整改,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惩处不力,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