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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请示,经批准后付款,事后应及时结清。(3)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经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学校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需经教育局(或委托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见证。根据合同制定项目用款计划,学校按照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展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已竣工但未实行审价时最高支付限额为工程中标价的70%左右,审价后根据合同可支付工程总价的95%,5%余款作为保证金,需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支付工程款需按照用款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第十二条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注明资金的用途、额度等情况。(2)学校分管领导按规定权限初步审核。(3)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讨论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时,首先由使用部门汇报申请的意向,行政分管领导成员介绍审核情况、提出意见,校务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4)满1万元的大额资金入帐报销时,必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会签。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更不允许“先斩后奏”,否则上级部门不予批准。7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有关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重大事项的操作过程要有完整标识,做到严密、完整、细致、准确,按操作程序形成完整的各种报告、审批材料、会议发言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原始资料。重要资料应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一重大事项完结之后,应当整理归档,档案材料应当能够记录、反映重大事项操作的全过程。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程教育系统其他单位应参照执行。第十七条镇(街道)所属学校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应兼顾执行所属镇(街道)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在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规程由平昌县马鞍小学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程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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