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原因或许就在于创伤事件不仅作用于那时那刻对个体主体性的影响,更是固置于自我意识深处,持续建构成为与社会常规相忤逆的思维模式。一旦受到类似刺激,个体就会重温创伤体验的心路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已不在于创伤体验的再次领受,而在于个体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创伤体验复归压抑、转移或直接克服、超越,也即不断地建构出新的自我主体性来承载过往创伤的重压。童年时期的纳撒内尔深受科佩留斯恐吓的威慑,以至于长大后也走不出“影响的焦虑”,以至于在亲人、朋友看来他早已失魂落魄地连假人都分辨不出来。但正是有了那段特殊的创伤体验,纳撒内尔对世界的现有认知已发生不可逆转的建构。所以,在故事的结尾处,纳撒内尔选择自杀的方式恰恰是对自我的绝对捍卫、对创伤的永久摆脱。总之,由心理学研究延伸出来的创伤体验并不仅是儿童心理学分析的范例,对于创伤批评而言,它同样是绝佳的分析视角。从幼年时期创伤体验的首次出现开始,它对个体产生的隐性作用首先在于解构个体旧有的认知版图,虽然在之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潜伏下来,以至于看似被治愈或被遗忘,但依然对成年后的个体认知起到决定性的建构效果。这个过程是潜在的,但又在不断地持续进行,因为个体无法摆脱创伤体验带来的深久影响,总是在不断解构并建构着自我的意识以及对世界的认知。从这个角度出发,创伤中的幸存者并不是残存后的幸运儿,而要面对创伤无休止的重复与淬炼,这一点在纳撒内尔经历上也有印证。三法国学者哈布瓦赫(M.Halbwachs)在《论集体记忆》中探讨了记忆的社会属性问题。他认为“(记忆)是集体反思的产物,而这种集体反思与仅仅考虑现在的东西,而不考虑它们曾经是什么样子的任何一套观点都不同。”[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5页。也即个人的记忆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不是纯粹自我生产的产物,一方面通过个体与社会的交往而获得持续建构,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