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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上门收款操作规程(2014)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26KB

文档介绍
查计划,分行运营管理部至少每季度应对上门收款业务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一、检查上门收款业务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检查上门收款的签约存款人是否均与我行签定上门收款协议。三、至少抽查四次行内交接、清点的视频监控录像,检查各个环节操作的合规性。四、检查上门收款专用登记簿记录是否详实,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五、检查上门收款专用款箱(包)的交接与封装是否合规。六、抽查上门收款人员是否存在擅自离岗情况。第四十三条开户行应每月与签约存款人进行存款账户明细账核对;分行监控对账中心应每月初打印签约存款人的上月余额对账单,与签约存款人进行余额对账,并确保全部收回对账单回执。监控对账中心应建立手工登记簿,记录对账单的发出与回收情况,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收回的对账单回执。对于余额核对不符的情况,对账中心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如果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应立即上报分行相关部门查处。第九章紧急处理第四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五编出纳制度第三章上门收款操作规程7第四十五条上门收款时,如发生款箱(包)丢失、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分行保卫部门、运营管理部,并立即报警。第四十六条上门收款时,如发生犯罪分子对现金实施抢劫犯罪,应按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预案处理,在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报警。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要定期与分行保卫部门总结上门收款业务押运问题与动向,及时发现、解决押运中遇到的疑点、难点。第四十八条上门收款服务实行收费服务制,计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成本、安保人员费用、行内人员费用和相关设备购置费用。签约存款人申请收费优惠或减免的,须经分行行长审批同意。第四十九条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各分行应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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