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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431KB

文档介绍
城市河道10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统计、报所在区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送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进行备案。2、非政府财政出资、由社会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和设施权属变更手续后,经确认河道等级,按照前款办理。3、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接收单位申报的、新增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量进行核准,并函告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区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新增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量函告区级财政部门;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管理、养护经费。(二)接收管理工作总结1、各接收管理单位应每年对移交接收的城市河道设施,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抄送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2、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方式。八、城市河道养护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养护、改善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倡综合养护,由市、区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根据各自的城市河道管养内容和范围,组织实施养护、运行公开招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确认养护、运行企业,实行合同化管理。九、本暂行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所需的资料清单》附件2《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验收移交检查方式》附表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附表2《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表3《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表4《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附表5《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交接表》附表6《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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