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行Р(3)目视行车模式(OS)Р 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禁止信号、列车停车后又需继续运行时,根据行车管理办法(含调度命令),经司机操作并确认后,列控车载设备按固定限制速度40km/h监控列车运行,司机每确认一次列车可运行一定距离(300m)或一定时间(60s)。Р(4)调车模式(SH) Р1)调车作业时,牵引运行限制速度40km/h。Р2)车载设备可采用自动转换或人工转换方式进入调车模式。Р3)动转换方式:车站联锁办理调车进路,无线闭塞中心(RBC)向车载设备提供行车许可,车载设备按调车限制速度控车;人工转换方式:司机选择调车模式,车载设备按调车限制速度控车。Р(5)引导模式(CO) Р当锁闭进路中存在不能检查列车占用的轨道区段时,车载设备根据地面设备提供的行车许可生成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模式曲线,并通过人机界面(DMI)显示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监控列车运行,司机负责在列车运行时检查轨道占用情况。Р(6)待机模式(SB)Р1)当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唤醒时,执行自检和外部设备测试正确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设备监控列车不允许移动。Р2)当司机开启驾驶台时,处于待机模式的列控车载设备可通过人机界面(DMI)、GSM-R无线通信、轨道电路、应答器传送列控信息。Р(7)隔离模式(IS) Р在停车情况下,经操作使列控车载设备制动功能停用,在该模式下,车载设备不承担任何行车安全责任。列控车载设备正常工作时应能够监测隔离开关状态。Р(8)机车信号模式(CS) Р当列车运行到地面未安装CTCS-3级/CTCS-2级列控系统设备的区段时,根据行车管理办法(含调度命令),经司机操作后,列控车载设备生成固定限制速度80km/h,并显示机车信号。Р(9)休眠模式(SL) Р非本务车载设备的工作模式。在模式下,车载设备不负责列车安全防护功能,但执行列车定位、级间转换、测速测距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