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ation)是两个以上的成员邦组成的国家联合,亦称联邦国家。?联邦的特点:有统一的宪法,设有最高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按联邦宪法划分联邦和成员邦之间的权限;外交权被联邦政府掌握,联邦作为一个整体是国际法主体,各成员邦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邦联(confederation)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的目的依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邦联的特点:邦联的成员都是主权国家,都是国际法主体;邦联本身则不是国际法主体,它没有统一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军队等,是一种松散型的国家联合。?英联邦和法兰西共同体是一种基于传统的殖民关系演变而成的特殊形式。?独立国(independentstate)是指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他们是独立的国际法主体。?附属国(dependentstate)是指从属于他国而不能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附属国有附庸国(vassalstate)和被保护国(protectedstate)两种,由于这两种类型的国家是传统国际法时期不合理国际法律秩序的产物,已成为历史的遗迹。?委任统治与托管领土。(mandatesandtrustterritories)?永久中立国(permanentneutralizedstate)是依据国际条约和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其特征是:?①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②依据国际条约和承认为其永久中立地位提供法律保证。?永久中立义务的主要内容是:①除自卫外不得进行战争;②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③不得采取可能使其卷入战争的任何行动。?永久中立国是特殊类型的国家。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和奥地利。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ThefundamentalrightsanddutiesoftheState基本权利(fundamentalrights)是国家所固有的主权权利;派生权利(secondary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