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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试卷1-3(法学)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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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也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0、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与建筑工程一样,均不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法》课程考试试卷,适用专业:法学 9 五、简述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5分) 1、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2、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4、简述税收的特征。 5、简述价格法作用的具体表现。六、论述(本大题共 1 小题,共 10分) 试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纠纷处理方式。浙江工商大学《经济法》课程考试试卷,适用专业:法学 10 七、案例(本大题共 2 小题,共 20分) 案例1 : (本小题 10分) 1995年某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统一拍摄中学生学籍照片的通知》,要求从该年起,今后全市普中、职中一年级新生学籍照片按统一尺寸、统一色彩、统一背景的要求拍摄。该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委托该市教育实业公司统一组织巡回上门服务。该通知发出后,该市教育实业公司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印发了拍摄日程表, 实际拍摄了 40余所学校新生学籍照片。在拍摄遇到阻力的情况下,某市教育局及该市教育实业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声称:不按“三统一”标准拍摄的照片不能办理新生学籍卡。在该通知下发之后,该教育实业公司组织拍摄过程中,全市各地学校附近的照相馆纷纷以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为由,先后向该市工商局、信访部门、人大反映情况,要求市教育局撤回该通知,但一直未果。 199 5 年 11月, 38家照相馆业主、承包人、负责人联名起诉到该市人民法院,请求宣布市教育局的该通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7条的规定,并判令市教育局、该市教育实业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试分析: 1、法院应如何认定市教育局行为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为什么? (5分) 2、法院对该市教育实业公司应如何处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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