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工作漂浮、懒散、漏征漏管。三、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一)强化防范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全员参与意识。惩治腐败是成绩, 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按照“预防为主, 防教结合”的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把预防摆到前面来, 突出教育预防的首要作用,真正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前、防范在前”。一方面,要组织干部职工对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使其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 避免过错执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 强化法制和警示教育, 树立执法与风险长期并存的理念, 促使地税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使个人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迹运行。并教育税务干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注重执法行为的规范, 在纳税人各种不合理的投诉和反映中有足够的证据来保护自己。(二)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内控机制建设合力。加强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动员,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使干部职工了解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逐步培育内部控制理念, 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内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更多的干部职工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三)梳理完善制度,建立权力制衡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是内控机制建设要解决的重点, 把内控机制建设与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源专业化管理、现代化分局建设、“两权”监督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好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各项规定。对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廉政风险点, 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 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 简化办事程序, 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建立起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