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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1999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苦生产岗位上岗津贴和简化地区性补贴管理。(1)将人人有份、平均共享的津补贴项目进行简化和归并。将原石油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基本生活补贴,原石企业每月100元基本工资,吉化集团公司每人每月地区生活补贴等100元,分别并入新拟岗位工资单元,所余部分并入奖金单元。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类似津补贴,如职工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逐步清理归并到奖金单元,与职工的绩效挂钩,强化其激励职能。(2)建立关键艰苦生产岗位的上岗津贴。将功能重复或相近的岗位性津补贴和其它倾斜政策增资进行归并,建立上岗津贴,并适当提高津贴水平,提高幅度可控制在30%以内。上岗津贴按出勤工日发放,上岗有,离岗无。(3)简化地区性补贴管理。新拟岗位和技能工资标准均不再分类区设置,取消工资标准类区差别,保留原高类区的地区生活费补贴,原工资标准类区差别调整后并入高类区的生活补贴。(4)调整提高聘任上岗技师的津贴标准。将技师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70元,高级技师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100元。5、推行岗位基薪工资制度集团公司销售总公司本部以及各省级公司机关和大区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基余销售企业职工原则上实行岗位基薪工资制,由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岗位基数工资标准体系和具体实施意见,逐步实施到位。本方案从1999年7月1日起生效。原岗位技能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1999年调整工资的资金来源,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从提取的效益工资中支付,实行计划工资办法的单位从包干工资总额中支付。集团公司不因调资而调整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重大举措。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使调整提高工资真正成为广大职工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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