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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但是上市公司却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的比例。据初略统计,“过去 10年因会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可能不足 100 例,而上市公司去过去 10 年正式对外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半年度会计报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以及募股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等财务资料不下 10000 份。”从上一段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 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徐铁在一次会议上曾说,有人把上市公司比作足球,把证监会比作守门员, 而地方政府、券商、律师、会计师都是射手,只要把公司这个球踢进大门就是胜利。因此,仅靠证监会把不合格的足球完全拒之门外有很大的难度,地方政府、券商、律师、会计师不能再充当自己不应该担任的射手角色,要回到守门员的位置,与证监会共同把好门。 2. 即使被披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分③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很少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从表 2 可看出,我国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相对于造假获得的巨额利润来说是很小的。表2 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览表①项目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公司应承担的法律无规定无规定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 0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行政处分也是当前对各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处罚形式,以《证券法》为例,《证券法》第 11章以 36个条文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有 33个条文是关于行政责任的。肖时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会计研究》, 2001 年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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