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则, 比如丈夫在结婚前借了别人 10 万元,结婚以后,丈夫只有 8 万元个人财产,还差 2 万,妻子实际是没有偿还义务的。另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下面详细讲: 1 、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前面我们说过婚前“个人债务个人偿”的原则, 但这里提到了一种意外情况——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可以朝两个人要钱。什么叫“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呢?举一例。 2002 年1 月,某男向其哥借钱 3 万元,当年2 月,该男与某女结婚, 2003 年,该男与该女就离婚了,这时,该男的哥哥向法院起诉该女, 让其偿还这 3 万元借款, 法院支持吗?不一定。因为如果该男借这 3 万元是别的目的, 比如自己去当本钱开了家小店儿什么的。但是,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 该男拿这些钱去买了家具电器等等用于婚后日常生活的用品,则这 3 万元可以向该女索要。 2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应当除外。这些前面其实都讲到过,就不多解释了。 3 、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解释一下什么叫“连带责任”和“追偿”:比如夫妻两人欠一个人钱,这个人可以向夫或妻二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还钱,这叫“连带责任”;假设丈夫暂时没有钱,妻子先把钱还了,如果事后妻子主张这些钱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 只是当时别人不知道(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两人负了连带责任,这时妻子有权依据这一“合法依据”,向丈夫一方追偿。 4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