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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讲稿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239KB

文档介绍
性的结合。Р对本质的社会结合,个体的意志和人格受容论和尊重,而在目的的社会结合,即为某目的,有时须抹煞个人的意志,如结成公司股东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一般的规则。Р按这种分类,则亲属关系,多属本质的社会关系,主要受身份法的支配,而目的的社会结合,多受财产法的支配[2]。Р(二)亲属的特征Р按照形成的特点的不同,亲属可以分为生物学上的亲属和法律学的上亲属。生物学上的亲属,以遗传学规律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为基本;法律学上的亲属则指法律规定和承认的亲属,包括自然形成的血亲,也包括无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姻亲和拟制血亲。Р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Р2.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Р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有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无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РР第二节亲属的种类和范围РР一、亲属的种类Р(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Р我国古代亲属制度产生较早,实际至少在周代,已经有礼制确立,成为西周推行的宗法制度的基础。在古代社会,把亲属分为三种:Р1.宗亲Р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加入父宗的配偶及未嫁女。宗亲由三部分人组成,(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宗亲也称为本宗、本族等。一般讲同姓氏的人是同宗的,或本家。这里有涉及一个“九族”的概念。在古代并没有统一的解释,一种是以自己开始计算直系血亲,为上四代,下四代,合九族,即高祖、曾祖、祖、父、己身、子、孙子、曾孙、玄孙。另一种说法是九族包括父族四(即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子、出嫁的姐妹及其子、出嫁的女儿及其子)、母族三(即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娘家、姨母及其子)和妻族二(即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Р古代常有“诛九族”的刑罚,在明代,明成祖诛杀方孝孺十族,加上了一个师族,连老师也受牵连。Р(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Р(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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