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事会的决议, 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 副理事长若干, 常务理事若干。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理事长的职责理事长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四)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 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 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以主持集团工作。第二十二条集团设立秘书处, 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 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一)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 (二)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集集团成员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集团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 (七)收集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信息; (八)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九)收集和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第二十四条集团内成员需要退出集团的, 书面告知常务理事会后办理退会手续。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及集团的终止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 经常务理事会或 1/3 以上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集团终止, 须常务理事会提出, 经理事大会 2/3 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