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校招生、分班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转学证(学校学籍管理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学籍卡( 带学籍号) 可来校插班就读,学籍管理员同时开出接收证,最多在二周内办理好学籍转入手续。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子女要求转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研究、教学校长同意签字,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籍管理员不得自主向学生家长开出转学证。 2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 15 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 15 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 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学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敦促其到校,并向教导处作出书面说明; 教导处及时向教学校长汇报, 教学校长应仔细调查原因, 作出决定。学校将学生辍学与班主任的考评挂钩。四、休学复学管理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 报教育局批准, 方可休学, 休学期为一年, 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 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 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如实上报有学籍学生、内借生、附读生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在籍在, 人走籍走, 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协助。 3、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 报分管校长审批。 4、内借生、附读生必须在申报的同时, 及时填写好相关表格备案在学籍管理员处。六、责任追究对于招生及管理行为(含分班、辍学等)中个人失职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此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新民学校 2009.9.1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