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 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二序列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开封、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南阳) 一、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1 、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2 、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3、所辖县(市) 范围内符合公安部 106 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二、城区消防大队(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 500 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三、县(市) 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 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三序列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濮阳、鹤壁、漯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济源) 一、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1 、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2 、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3 、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 106 号令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二、城区消防大队(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 300 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三、县(市) 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 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