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3)、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4)、掌握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5)、负责探放水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行情况。(6)、深人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7)、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质资料。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