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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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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要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经过会议研究会签后, 要提交教工代表团会议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十一、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 在非紧急情况下, 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由校长或书记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十二、实行会签制度的会议讨论决策时, 如遇不同意见,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 2/3 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十三、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行情况, 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十四、实行会签制度的会议作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 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议。十五、党政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大胆开展工作, 敢于负责。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汇报和建议, 及时掌握决议的实施情况, 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 应及时提请有关会议复议。十六、对决议进行复议时, 必须事先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 方可重新召开会议研究变更事项内容。十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会签的重大问题, 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 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十八、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必须按议事规则办事, 因不按议事规则研究会签擅自作出的决策, 对学校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十九、实行会签制度的会议记录、签名要完整, 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 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需要上级领导掌握的, 要及时报送上级领导。二十、本议事规则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如需修改,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牌口乡中心学校 2010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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