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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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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原因造成工地暂停施工的应在进户门上粘贴“停工提示”, 并说明原因。( 见附件 1《现场使用器具及宣传物料标准图样》)。 10.5 施工期间要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干扰。 10.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打架闹事最低处以 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开除。 10.7 施工现场严禁非本工种人员操作。 10.8 有客户或公司相关领导参加视察工地时,施工人员须暂停正在操作的有声音的工具,并停工问好,参观人有要求文明礼貌主动介绍正在施工的工艺。 10.9 泥工进行地面铺砖作业时,在同一区域不得交叉施工。 10.10 油漆和涂料施工时, 原则上木作和水电施工已基本结束,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对已制作或施工完毕的地面、卫生间、厨房墙面应采取遮挡和保护措施。 10.11 在竣工验收前七日, 必须通知巡检进行内部预验收。预检合格后, 上报工程部正式的验收时间, 并将时间通知客户。正式验收时间必须提前 48 小时上报, 以保护公司和客户能够按时参加验收。 10.12 预验收前,必须将所有剩余材料、施工机器、垃圾和施工人员个人物品运出现场, 竣工时, 除少许油漆和涂料及油工工具、卫生工具外, 其他物品不许摆放或存放在竣工工地现场。 10.13 竣工验收前,除本施工队的人员在现场提前等候外,不许有任何无关人员在现场。 10.14 竣工验收前, 现场的相关资料由队长及巡检负责, 验收签字后, 正式上交工程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移交客服监察部门。以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除特别说明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的处罚 50.00 元/ 次(巡检检查的罚款底线 50元/ 次,部门经理检查按 2 倍处罚,副总以上的人员检查按 3 倍处罚) ,部门负责人检查时的处罚,按巡检 20% ,队长 80% 的比例处罚,副总以上的人员检查,按部门负责人 20% ,巡检 20% ,队长 60% 的比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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