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10) 、转换后的公司章程(转换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转换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转换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由股东签署;转换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11)、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 ( 12)、转换同时股东新增非货币方式出资的, 应提交评估报告(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 ( 13)、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 14)、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企业住所证明》说明】; ( 15)、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 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1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17) 、营业执照正、副本。